青岛出台《意见》:安置房以后要这样建!

发布:2023/2/3 8:53:56  来源: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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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市安置房建设品质提升的指导意见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规范我市安置房建设标准,提升安置小区建设品质,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改善城市面貌与提高安置居民生活质量有机结合为目标,努力实现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

二、总体要求

(一)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安置居民的居住需求,按照“绿色、舒适、美观、便捷、智慧”的要求,从规划设计、绿化景观、立面造型、公共空间、设施设备、长效管理等方面全面提升安置房建设品质。

(二)提升设计标准。坚持和强化设计引领,将优化设计作为提升安置房建设品质的关键抓手。积极与商品房的设计相接轨,关注整体设计提升,突出关键节点设计。

(三)强化质量保障。牢固树立“质量为本”的理念,严格履行法定的项目建设程序。全面落实项目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及时做好质量信息公示工作。

(四)提高管理水平。既要提高安置房小区硬件品质,又要同步选定物业企业,提升社区管理等长效管理水平,切实防止因管理水平跟不上硬件品质而产生“高楼大厦型城中村”。

三、建设内容

(一)优化规划设计

1.规划布局:各区、市政府应统筹布局,优先落实规划明确的安置房和配套设施项目,在安置房实施时根据区域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等科学设计安置房布局和户型。

2.总平面设计:在满足住宅经济适用的基础上,要注重安全性、实用性、耐久性、环保性能等,满足采光、通风、日照、卫生及后期使用管理等要求,合理安排住房和景观空间,提升居住生活环境舒适度。平面布局应注重流线设计,原则上应做到人车分流,并合理配置室内外公共活动空间及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

3.配套用房及设施:应充分考虑安置居民风俗习惯等独特需求,电梯、垃圾分类收集点(垃圾容器间)、电信和数字电视交接间、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快递收发点等公共及基本生活设施、设备,应在现行规范基础上适当予以提升。

4.户型和面积:要充分考虑安置居民的居住生活习惯,合理设计户型及户型配比,做到功能分区明确合理,洁污分离,动静分离,房型设计建筑面积应在满足设计规范的前提下根据安置需要设计。

5.车位设置:按照《车库建筑设计规范》、《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和《青岛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计导则(试行)》等相关规范要求配置机动车位及公共停车位,并按规定要求预留充电桩设置条件。非机动车在室外设置集中停放点,配建电动自行车限时充电设施。

(二)加强渗漏防控及验收管理

1.加强住宅工程渗漏防控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渗漏防控工作的若干措施》要求,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优化施工组织、确保材料质量、严格细部做法、落实三级验收要求,切实提升住宅品质。

2.严格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质量管理职责,贯彻落实《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要求,不断提高住宅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功能,推动住宅工程品质全面提升。

(三)优化室外景观与绿化

1.景观绿化设计应按照《青岛市城市绿化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行业标准要求,将建筑总平和相关专业统筹设计,根据整体布局设计景观微地形,搭配适当高度的植被,适当配种乔木点缀,做到高低有度、错落有致、移步换景。植物种类的选择应选取适宜本地气候和土质条件,生命力强、便于维护的乔木、灌木和花草,并充分考虑色彩、形状以及季节性。

2.小区景观应充分考虑功能性,合理布置座椅、景亭、廊架、小品、广场和无障碍设施等,并按照相关规定配设一定数量的活动场地及健身器材等设施。景观与道路交界处,应考虑有组织排水,防止雨水倒灌。

3.小区绿地应合理布局,靠近城市主次干道时,可利用原有地形及地块内土方平衡沿道路设置适当高度的缓坡,结合绿化形成声屏障,减少噪声污染,使小区声环境满足国家标准和省、市的相关要求。

(四)突出外立面打造

1.外立面风格及构造:外立面风格应尊重地域历史,体现居住文化和反映时代精神;造型应简约美观,比例、尺度适当,色彩和谐并与周围环境协调;加强立面层次感与立体感,丰富立面效果。

2.外墙材料及保温:主楼外墙面层材料应经久耐用、美观防水,具有良好抗裂和抗污性能;积极推广外墙保温与结构一体化设计,严格控制外墙保温厚度,保温系统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应采用易受潮膨胀的保温材料,防止保温系统开裂、渗漏、脱落等质量通病。

3.空调外机及设备平台:空调外机及设备平台位置应尽量靠近窗洞口设置,便于安装维护,尺寸需满足安装及使用要求。

(五)突出公共空间打造

1.入口:主入口兼顾安全管理功能,配置门卫、消控等辅助功能,人行路面可以采用花岗岩、仿生态石等铺装点缀。单元出入口、无障碍坡道、自行车坡道应采用防滑材料或防滑处理。

2.门厅:门厅地面、墙面和顶棚宜采用较高品质材料铺贴和饰面,地下室门厅选材要兼顾易维修和防霉,电梯门套宜采用花岗岩、大理石、人造石或不锈钢等材质。

3.地下车库:地下车库地坪应采用耐磨环氧地坪漆或金刚砂,应配备相应的交通标志指示牌、警示牌等交通标志,并做路面交通分区设计。地下车库应满足防水建设标准,出入口应设置防雨水设施并与室外景观设计相结合,地面应采用防滑降噪处理。

(六)注重配套设施建设

坚持“规划先行、配套同步,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的原则,提前编制安置房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规划、计划,与安置房项目同步建设道路、教育、医疗、商业、社区服务、居家养老、文体、环卫、公交、消防等配套设施,并做到与安置房同步交付使用。

(七)注重其他设施设备

1.电梯:电梯宜选择权威部门发布的中国电梯行业知名品牌,电梯载重量、轿厢尺寸、容纳担架等相关要求,应满足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

2.安防系统:安防系统应按照《住宅电气设计规范》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配置。

3.门窗:外窗应采用断桥隔热型材的铝合金、塑钢等节能型材质,物理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节能设计规范、标准要求,阳台门材质同外窗。

(八)提升管理水平

1.严格执行先验后收保维修措施。竣工验收前和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需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分户验收及业主开放活动,切实提高住宅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2.形成管理合力。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进一步提高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构建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企业三方联动服务机制,强化街道、社区、业委会、物业企业、建设单位等各方主体责任,形成权责明确、关系顺畅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后期物业长效管理水平。

3.建立信用评价体系。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安置房物业管理服务单位信用评价和监督管理;鼓励和引导择优选聘物业企业对安置房小区实施专业化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安置房建设作为回迁安置工作的重要环节,切实加强对安置房建设的组织领导,落实安置房建设“一把手”负责制,整合优势资源,理顺工作机制,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安置房的审批、建设和后续管理的日常监督,加快安置房建设,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各建设主体要将提升安置房品质贯穿于工程建设选址论证、勘测设计、招标采购、建安施工、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全过程。

(二)加强过程监督管理

推行“阳光建设”工作机制,在户型设计、建设施工、景观装修等重要环节,充分听取安置居民代表意见,支持其参与监督。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安置房质量安全、小区景观、道路等热点、焦点问题的监管和处置力度,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手段实施远程监控管理。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联合街道、社区和物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对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的服务和指导,强化安置居民主人翁意识和家园观念,提高安置居民共建共享美好家园的自觉性和参与感,对小区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特别要加强装修阶段物业巡查,坚决制止野蛮装修,防止建筑结构损伤。

五、其他

(一)本指导意见中的“安置房”是指因公共利益需要实施的重点工程、棚户区改造、旧城旧村改造等项目中用于安置居民的房屋。

用购买房屋作为安置房的,其房屋标准不低于本指导意见。

(二)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在本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三)本指导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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