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4/12/20 16:58:32
[size=4][color=rgba]即墨区店子山一路毓秀苑二期居民已入住多年,却一直未能开通集中供暖,这一问题给小区居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color][/size][size=4][color=rgba]。该小区存在诸多复杂问题,地块原为合同工村,于 1986 年至 1989 年为农民合同制职工分批建设非规范家属宿舍,2004 年即墨市供销社申请改造,2016 年开工建设,2019 年完工却未办理交付手续,但业户已入住[/color][/size][size=4][color=rgba]。至今小区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也未交齐相关配套费,尚未竣工验收,开发建设单位未完善相关手续,供热设施也不完善[/color][/size][size=4][color=rgba]。[/color][/size]
[img]/tp/2024/1220/1658005673.jpg[/img]
[size=4]这一系列问题背后,凸显出相关责任方的极不负责行为。首先,开发商作为项目的建设主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从 2016 年开工建设到 2019 年完工,在长达 3 年的时间里,开发商青岛文 * 置业有限公司本应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办理土地出让、配套费缴纳以及竣工验收等一系列手续,确保小区各项设施完善,达到交付和供暖的标准。然而,开发商却对这些应尽的义务视而不见,置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于不顾,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未交齐配套费,导致小区至今无法正常供暖,居民在寒冷的冬日里只能望 “暖” 兴叹。[/size]
[size=4]其次,承建方即墨市第[/size][size=4][color=initial]建筑工程公司和即墨市移[/color][/size][size=4]建筑工程公司也难辞其咎。作为项目的具体施工方,在建设过程中应确保工程质量和各项设施的完备性,积极配合开发商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但他们在小区完工后,却对后续的问题不管不顾,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导致小区供热设施不完善,无法满足居民的供暖需求。[/size]
[size=4]此外,相关监管部门也存在一定的监管不力问题。在小区长达数年的建设和后续问题处理过程中,监管部门本应及时发现并督促开发商和承建方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手续的办理和设施的完善。然而,直到居民多次反映供暖问题,监管部门才开始介入督促,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监管的滞后性和不到位。[/s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