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4/12/11 9:47:01
为了满足市民生活中对法律咨询的需求,今年来半岛问法热线开辟进社区普法新领域,与居民面对面交流,解答居民疑惑。12月10日半岛问法热线走进崂山区沙子口街道董家埠社区,北京高朋(青岛)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围绕老百姓关心关注的问题,为社区居民送上了一堂精彩的法律公开课。在一对一问答环节,律师就居民遇到的问题给出了专业的指导意见,获得居民们的认可。
拿着报纸专程来听普法课
上午9点30分,在沙子口街道董家埠社区村民文化大院的会议室里,坐满了前来听讲的村民。“前几天村里就通知了,说是咱们半岛都市报联合律师一起来我们社区给我们进行普法宣传,还能免费地解答我们的问题,一大早我们就过来了。”居民王阿姨说,平时自己也会遇到一些家长里短的事,“身边也没有个懂法律的亲戚朋友,正好想要借这个机会听听律师的意见。”
记者注意到,在前来听课咨询的市民中,还有一位拿着报纸的老大爷坐在最前排。“这位老先生不是我们社区的,他拿着报纸来的,有问题要咨询,他说自己是在报纸上看到今天讲座的信息。”社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当天上午,鲁桂霞律师专门制作了讲课的课件,从居民常见的借贷、继承、房产、婚姻四个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讲解,将每个法律问题的风险点进行了细致地剖析。“我们在跳广场舞时,老伙伴们千万不要轻信那些高利息送东西的宣传,我代理过不少这样的案子,实际上都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你看准的是人家的利息,人家实际上是奔着你的存款去的。”
在上半部分的讲课过程中,鲁律师的生动普法让在座的居民入神,时不时响起掌声。
分手后的彩礼该不该返还?
如今,闪婚闪离的情况并不是什么新鲜事,闪婚闪离之后常见的法律问题就是彩礼该不该返还,该返还多少?
蔡阿姨的儿子经人介绍认识了小王,两人很快确立起恋爱关系。在双方缔结婚姻前,分多次向小王支付彩礼共24万元,并给她购买了价值近3万元的金首饰。
“2024年1月,按农村风俗习惯举行了结婚典礼,一起共同生活,但因为后面要买房等原因未办理结婚登记。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4月双方分居,不久后,两人决定分手。”蔡阿姨说,随后,双方坐在一起谈彩礼的问题,“当时双方协商,签了协议,退了14万元彩礼和黄金首饰,后面的就不再追究了,这是孩子的意见,但是我始终觉得10万元就这样没了,我们还损失了张罗办婚礼装修新房的钱想想就气不过。”蔡阿姨询问律师,她还能不能再继续向对方要未返还的部分彩礼?
鲁桂霞律师了解后表示,两个孩子已就婚约财产返还达成协议,并且都已经签字确认,对方也已经履行了协议,因此协议之外的主张很难得到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守诚信原则,秉持诚信,恪守承诺。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善良风俗,合法有效,故双方彩礼返还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再次讨要彩礼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打印遗嘱上只有父母一方的签字是否有效
遗产继承是老百姓关注的重点,当天的活动现场就有一位居民咨询遗产继承的问题。“我的一个朋友是被收 养的,后来他的养父母又生了一个孩子,几年前,两人的父亲意外去世,两个孩子都放弃继承去世老人的遗产,遗产被他们的母亲继承。”陈女士询问周静怡律师,“因为老人的亲生女儿在外地工作,一位老人去世后,另一位老人就由我这位朋友照顾,不久前这位老人也去世了。”
两位老人都去世后,姐妹两个的矛盾就产生了。:“亲生女儿拿出了一份打印遗嘱,打印遗嘱上写着将老人名下的房屋登记到亲生女儿名下,并没有留给养女任何遗产。”陈女士询问,朋友的母亲不识字,该遗嘱为打印件,且上面只有朋友母亲一人的签名和捺印,询问律师这份打印遗嘱是否有效?
周律师认为,陈女士的朋友从小被养父母抱养,长期以母女、父女关系共同居住生活,已形成事实上的收 养关系,陈女士的朋友作为养女,具有被继承人母亲养子女的法律地位。“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一样,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也同等享有继承的权利。”周律师表示,现在的问题是对方拿出了打印遗嘱,但是这份打印遗嘱是否有效需要进行仔细辨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打印遗嘱上每页签字的规定,是为了确保遗嘱人清晰知晓遗嘱内容。”周律师表示,陈女士所描述的这份遗嘱,持有的打印遗嘱只有老人一人的签字捺印,明显缺乏打印遗嘱相应的形式要件,应该会被认定为无效。“建议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让法院对遗嘱的效力进行审查。”
子女出资买房登记在父母名下是赠予吗?
房子是家庭的主要财产,房产问题也是老百姓关注的重点。在当天的咨询中,不少居民咨询有关房产的问题,比如买的房屋延迟交付、房子质量问题、农村房屋买卖等。其中刘阿姨咨询了一个较为偏门的法律问题,身边的朋友对她的问题给出的意见不太一致。
“前些年,儿子儿媳买了一套房子,因为房子主要是给他岳母住,当时受限购影响,房子就登记在她岳母名下,可是如今,两个人要离婚,他岳母说这个房子在她名下就是她的个人财产,当初是小两口赠与她的,不是小两口的夫妻共同财产,不同意分割。”刘阿姨询问周律师,这套房子到底能不能分割?
周静怡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的,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根据您的描述,您儿子不认可该房屋系对其赠与,且房屋价值较大,赠与不符合常理,如果对方没有证据证明赠与的成立,那么她主张的赠与事实是很难得到法院的采信。”周律师提醒,在现实生活中,子女出资买房,登记在父母名下引发纠纷并非个例,“在此建议大家,买房时如有必要,子女和父母提前签订协议,将房屋权属或者代持写清楚,以免日后因房屋归属问题产生纠纷,影响家人之间的亲情。”
半岛问法进社区普法宣传活动得到了街道和社区的大力支持,也赢得了居民的点赞,实现了普法与解纷的双重效果,下一步,半岛问法热线将走进更多社区,面对面为更多居民提供法律服务,为普法贡献半岛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