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贴回复
返回列表1

查看:861     * 贴子主题:青岛红石崖街道高李沟股份经济合作社非法占用土地被罚!

靓妹:宁宁



积分:494
注册:2006-06-17
沟通:
Post By:2024/9/27 8:50:57
[img]/tp/2024/0927/0850535203.jpg[/img]
近日从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获悉,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color=#D92142][b]黄岛区红石崖街道高李沟股份经济合作社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color][/b]作出处罚,详细信息如下:
处罚决定书文号:青黄综法罚字[2024]第202404459号
案件名称:关于黄岛区红石崖街道高李沟股份经济合作社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案件
法定代表人:周盼盼
当事人:黄岛区红石崖街道高李沟股份经济合作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370211MF16461075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西海岸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4-09-23 00:00:00
主要违法事实:根据卫片线索(部2023年1-11月违法图斑LJ3702112023091410110357-1号),在红石崖昆仑山北路东侧、龙雀山陵园北侧存在非法占用土地进行施工的行为,面积为2.6亩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依据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1、罚款155360.00元;2、没收在非法占用30平方米农村道路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责令黄岛区红石崖街道高李沟股份经济合作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在造林季(2024年10月-11月)恢复改变林地用途442平方米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返回列表1
Powered by ShuzirenCms © 2003-2024 Shuzir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Processed in 0.0066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