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贴回复
返回列表1

查看:823     * 贴子主题:数道禁令也挡不住的违建?究竟是谁在其背后做保护伞?

帅哥:chl0506



积分:205
注册:2006-07-24
沟通:
Post By:2024/3/17 9:53:34
即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数道禁令,就是拦不住违建拔地而起
近日有市民举报青岛即墨区通济街道办事处城西四东路以东,龙鹤北一路以南,面积为6676平方米中的5188平方米(合7.78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李xx,用于建厂房、办公楼,出让期限为50年(自政府批准用地之日起计算),余1488平方米国有土地系道路、绿化用地不予出让。但李xx不履行《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严重违法。据举报人角振宇反映,媒体记者实地调查发现,经即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落实,青岛科睿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问题。即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服装园综合执法中队已于2021年6月16日立案,于7月26日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据即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领导说,下一步,到2022年1月26日将依法推进相关法律程序拆除。目前媒体记者走访和电话询问即墨区自然资源局和房屋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通济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说,青岛科睿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改变了土地用途,不经批准,违法建起了两座大楼,分别是11层和12层,
青岛科睿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不只是违反了土地法,因为建设既需要自然资源局的批准,还需要规划部门批准,同时也要经过建设部门的批准,凡未经上述部门批准,都属于违法建设。
什么是违章有那些标准?违章建筑指未获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包括擅自改变建筑用途,擅自将临时建筑改为永久建筑和擅自超出审批范围内的建筑。一般有二种情况,一种是有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建筑,在属于自己的土地上进行建设,但建筑未取得规划部门的相关审批,或超出审批许可的面积和范围的。另一种是无土地使用权的建筑,因为土地使用证都没有,建筑更谈不上有审批了。
青岛科睿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建筑损害了即墨区政府公信力,破坏了即墨区城市风貌,并制约城市健康发展和城乡规划执行,也影响了即墨区城市的未来发展。
《城乡规划法》六十四条规定,对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包括限期改正并处罚款,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建设并处罚款。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的规定,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过期的临时建设,对已建好的房子,如果经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部门认定是违建房的,将由辖区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部门进行拆除。
据举报人角振宇反映,青岛科睿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违反规定违法以盖车间和办公楼进行商品房出售,从中渔利,这两处大楼从占地到出售无任何部门的审批手续,其间两人曾多次向即墨区国土自然资源局、即墨区通济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反映,这几个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后,违法现象并没有停止,时至今日,违法建筑依然矗立在那里,是人为因素还是工作失误,不得而知,违法盖楼近一年依然不能解决,其中缘由令人质疑。发现了违法盖起两幢大楼达一年多,有关部门是否失职,整改不了问题是否渎职。对老百姓反映强烈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即墨区有关部门应及时妥善处理,不应使矛盾激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违法建设行为或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的,要追究责任。对本辖区内违法用地新建违法建设未及时发现,或出现后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或对组织联合执法不积极,不配合的。有其他监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误渎职行为的都应追究责任。
我国对违法建设有关着详尽的规定,从罚款到强制拆除手段并不缺乏,可是为什么违建问题还会成为城市管理中的老大难?
即墨区土地自然资源局、建设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连发数道禁令。就是制止不了违法建楼,这很能说明问题,就是政府执法没有尊严。
执法在即墨区基层软弱无力的现象需要警惕,否则即墨区违建会像韭菜一样“割完一茬又一荐”。法律及执法的价值和尊严不仅体现在对现有违法行为的纠正作用,更在于通过让违法者付出高昂的代价来遏制违建行为的再次发生。
从项目开工不久政府部门发布了数道禁令,仍未拦住项目拔地而起,如今两栋楼已盖了起来。青岛科睿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违建的两幢大楼是否将被依法拆除,各大媒体将继续关注。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返回列表1
Powered by ShuzirenCms © 2003-2024 Shuzir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Processed in 0.01328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