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贴回复
返回列表1

查看:810     * 贴子主题: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青岛这个区严打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帅哥:shcaziji



积分:305
注册:2006-07-26
沟通:
Post By:2024/3/13 13:55:27
[img]/tp/2024/0313/1354396887.jpg[/img]

3月12日,青岛市即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青岛市即墨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在即墨政务网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工作的通告》,通告对严格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加强消防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和强化巡查检查和应急处置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b]严格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b]
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同时,建立健全社区和物业微型消防站,一旦发生火灾,迅速展开灭火救援行动;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镇街应当指导帮助居(村)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
[b]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b]
公民应当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防止“飞线充电、电瓶入户、人车同屋”。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严禁堵塞、占用疏散通道,以及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b]严厉打击违规停放充电行为[/b]
物业服务企业、居(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居民楼院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要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消防救援机构或公安机关报告。
[b]加强消防安全宣传警示教育[/b]
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引导群众按要求停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导群众在遇到电动自行车火灾时,能够做到不盲目逃生、选择正确的路线和方法逃生。
[b]强化巡查检查和应急处置[/b]
各镇街、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建设,组织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及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为。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力量灭火技能训练,一旦发生火灾,确保能够第一时间到场处置。
通过要求,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12345”举报电话向相关部门举报。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拒不改正的,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返回列表1
Powered by ShuzirenCms © 2003-2024 Shuzir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Processed in 0.01078 second(s)